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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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科普部原部长杨文志:新《科普法》的认知图谱与行动逻辑

日期:2025-02-06 15:39:23 查看:550

科普法是推动科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保障,是推动科普事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支撑。科普法的实施,对于激发公众对科学的兴趣和热爱,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科技创新、建成科技强国和社会发展等具有决定作用。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审议《科普法(修订草案)》,并于12月25日表决通过。2024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三号主席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新《科普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通过认真学习,这里作者特对新《科普法》的战略意图、认知图谱、行动要旨等进行梳理,希望对大家深刻认知和实施新《科普法》有所帮助。


一、科普法实施22年来首次修订的战略意图

我国科普法实施20多年来,取得显著成效。但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全球创新格局的深刻变化,科普工作面临的环境、肩负的使命,以及科普本身的内涵与外延都发生了深刻而显著的变革。亟须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以解决现实中的许多问题,主要包括:

-亟须深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将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握科普事业发展的目标、原则、任务和布局。

-亟须深入加强科普工作与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战略任务的紧密衔接完善科普发展体制机制,明确全社会推动科普发展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科普发展激励机制,为推动新时代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亟须深化落实科普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的重大改革举措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推动科普发展、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发挥科普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各方面采取的重大改革举措,总结提炼部门、地方围绕创新驱动推动科普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

-亟须发挥科普在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的作用面对复杂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形势,推动科普国际合作交流,亟需发挥科普在传播科学知识、培养科学意识的共识,进一步加强科普法律制度与国际规则的对接,推动形成科普开放合作格局。

-亟须推动提高新时代新质科普力和科普产品质量水平,通过完善科普工作评估体系和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加强新质科普,提高科普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从而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为国家的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亟须推动全面提升新时代科普公共服务支撑和国家科普能力,继续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切实解决当前科普工作中存在的重视程度不够、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优质科普产品和服务缺乏、高层次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


二、科普法执法检查及其修订的主要过程

2022年04月11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配合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通过执法检查,旨在了解《科普法》的实施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科普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执法检查工作由科技部办公厅牵头组织,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同时,科技部办公厅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全面、深入、有效。执法检查内容主要围绕《科普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展开,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普工作组织领导情况:检查各地各部门是否建立健全了科普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将科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制定了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等。二是科普经费投入情况:检查各地各部门是否按照《科普法》的规定,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确保科普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科普设施建设情况:检查各地各部门是否加强了科普设施建设,包括科技馆、科普宣传栏、科普活动室等,是否提高了科普设施的覆盖面和利用率。四是科普活动开展情况:检查各地各部门是否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包括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竞赛等,是否提高了公众对科学的兴趣和认识。五是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检查各地各部门是否加强了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包括科普工作者、科普志愿者等的培养和培训,是否提高了科普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科技部办公厅组织专家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检查报告。报告将详细反映各地各部门在《科普法》实施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包括修订科普法等在内的相关改进意见和建议。

首次科普法修订的工作于2022年启动,由科技部、中国科协共同研究起草。在修订过程中,党政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确保修订内容符合新时代科普工作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方向。经过广泛调研和多轮讨论,几易其稿,形成了《科普法(修订草案)》送审稿。2022年11月,经科技部党组会审议形成《科普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随后,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2023年8月,修订草案报送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司法部进行审核。2024年8月,司法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科普法(修订草案)》。2024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科普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科普法(修订草案)》。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审议《科普法(修订草案)》,并于12月25日表决通过。2024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三号主席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对新《科普法》的认知图谱

新《科普法》共分为八章,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社会责任、科普活动、科普人员、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科普是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科普被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明确科普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普事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面向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培育和弘扬创新文化,推动形成崇尚科学、追求创新的风尚,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强调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都应当开展科普工作。同时,科普法还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在科普工作中的具体责任。新《科普法》新增了“科普活动”“科普人员”等专章,对科普活动的组织、形式、内容等,以及科普人员的队伍建设、评价激励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与原《科普法》相比,新《科普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更新和补充。新《科普法》的认知图谱详见下图。


四、新《科普法》的实践逻辑

新《科普法》,明确了科普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方向,通过新增“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细化了科普活动的组织方式、评估机制以及科普人员的培养、激励机制,为科普工作的具体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强化了社会各界的科普责任,明确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的科普义务,推动形成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科普发展格局。针对网络时代科普信息传播的新特点,加强了对互联网科普信息的监管,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澄清、纠正、处置虚假错误科学信息,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等。这些共同构成了新《科普法》推动新时代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框架。在新《科普法》贯彻执行中必须把握的重点,主要包括:

-把握好新时代科普的战略定位与重要性。新《科普法》规定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统筹部署,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充分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同时,新修《科普法》明确规定“国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引导公民培育科学和理性思维,进一步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持续培育高素质的创新大军提供法治保障。一方面凸显出新时代科普事业对于提升国家创新能力,营造全社会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充分协调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和科技资源投入到科普工作当中。

-把握好新时代科普责任对参与主体的新要求。新《科普法》进一步明确了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不仅限于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传统主体,还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科普活动。新科普法特别强调了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创新主体的科普责任,要求这些主体结合自身优势和资源,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将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新《科普法》新增了“科普人员”专章,强调科技人员和教师应当承担科普责任,鼓励和支持他们参与科普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

-把握好新时代对科普内容与形式的新要求。针对当前新技术、新知识层出不穷的现状,新《科普法》鼓励围绕新技术、新知识开展科普活动,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应用创造良好环境。新科普法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普活动,包括线上线下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等,以提高科普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新科普法特别关注了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科普需求,要求开放大学、老年大学、老年科技大学、社区学院等应当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应急安全等知识技能,提升这些群体的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能力。

-把握好新时代对科普资源建设与保障的新要求。新《科普法》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以及科普场馆和设施,以丰富科普资源,提高科普效果。新科普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鼓励境内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新《科普法》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对现有科普场馆、设施应当加强利用、维修和改造。

-把握好新时代对科普活动与信息传播的新要求。新《科普法》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为科普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设立全国科普月将有助于为各类品牌科普活动提供集中展示的窗口,提升各行业部门、科普主体、社会力量等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汇聚整合各类科普平台与资源,提升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效率与质量,为全面、系统和规模化的科普活动开展提供了支持,更加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同时,新《科普法》明确要求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这有助于遏制网络伪科普的流传,保障公众获取准确、可靠的科普信息。新科普法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这明确了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关键环节,有义务对发布的科普内容进行审核和监管。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谣言传播问题,新科普法特别强调了应急科普的重要性,要求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防、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普工作,提升公众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把握好新时代对科普人员评价与激励机制的新要求。新《科普法》围绕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新《科普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有助于激发科普组织和个人积极性,吸引更多的资源投入科普工作,推动科普事业的多元化发展。同时,新《科普法》强调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这有助于吸引更多科技人才投身科普事业,保障科普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把握好新时代科普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新要求。新《科普法》继续强调国家支持和促进科普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这有助于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科普工作的水平和影响力。

(杨文志   中国科协科普部原部长、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协决策咨询专委会委员)


来源:科学+